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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4日,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《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價標準》,切實推動職稱評審工作提質增效。
符合各層級職稱認定條件的,不受繼續教育、考試條件、技術成果、工作業績限制,直接認定其具備相應層級的職稱,不再進行評審。
取得一級建造師、一級造價工程師、一級注冊建筑師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(一級和未分級設置)、注冊城鄉規劃師、監理工程師、注冊安全工程師(建筑施工安全)、注冊測繪師、注冊消防工程師和工程咨詢(投資)等職(執)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,即可認定其具備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的工程師職稱,并可作為申報晉升建設工程系列相應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。
取得的職(執)業資格證書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,不需辦理確認手續或換發職稱資格證書。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,在本單位結構比例內,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、聘任程序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,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擇優聘任。符合晉升高一級職稱條件的,按要求進行申報,其任職起算時間按 、西藏自治區現有關政策執行。